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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有土地修农村公路,但当时没有给我任何补偿。现在政府征用了。所有权应该属于我吗?

征地拆迁
2023-04-18 09:48: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道路的所有权是属于该农民的,那么以后拆迁该路,则该农民是享有拆迁款的。
    2、如果道路是公用的,正常情况下,则道路所占土地也应当被收回或者征收,则道路和土地和该农民无关,则该农民不享受拆迁款。
    2、如果道路是公用的,正常情况下,则道路所占土地也应当被收回或者征收,则道路和土地和该农民无关,则该农民不享受拆迁款。
  • 土地使用权补偿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农村征收集体土地,对于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进行补偿。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法律分析: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人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基于对土地的占有使用被征收人可以享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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