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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房子。买家交了一万元定金,我能给他钥匙吗?

房产纠纷
2023-04-18 09:00: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卖房子的定金一般由买房出具,卖方保管。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承担交付房屋兵一转房屋所有权的主要义务,而买方主要承担的是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在合同约定要交付定金时,一般由货币给付义务人出具,交由对方当事人保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一、房屋买卖定金多少符合法律要求
    1、房屋买卖定金不超过房屋买卖金额20%符合法律要求。具体定金的数额,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只要定金数额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属于合法定金,能受到法律的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如下:
    1、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 卖房子的定金一般由买房出具,卖方保管。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承担交付房屋兵一转房屋所有权的主要义务,而买方主要承担的是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在合同约定要交付定金时,一般由货币给付义务人出具,交由对方当事人保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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