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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可以随意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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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17:51: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低保被取消必须通知本人。定义如下:
    1、不通知本人,是违法行为;
    2、国家政府并没有发布取消低保的政策,因此低保制度会一直执行;
    3、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说明取消的原因。
    农村低保户多久核查一次
    1、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通常每年核查一次;
    2、如果低保户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可以每半年核查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般是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进行核查。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 不是必须取消,如果符合相应条件还是可以继续参加低保的。
    低保户只要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有可能取消低保资格: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低保什么时候取消无法确定,且目前国家政府并没有发布这方面的政策,因此低保制度会一直执行。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到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农村低保5179.6万人。如此庞大的困难群体,一旦取消低保,人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将带来多大的社会问题。法律依据:低保什么时候取消无法确定,且目前国家政府并没有发布这方面的政策,因此低保制度会一直执行。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到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农村低保5179.6万人。如此庞大的困难群体,一旦取消低保,人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将带来多大的社会问题。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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