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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跟甲方签订总价包干合同,结算时甲方要求按照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是否合理

建筑工程
2023-04-18 16:08:11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既然约定了总价包干,那就直接按总价来计算,除非甲方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不合格等严重的违约问题。
  • 你好 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的话可以都法院起诉
  • 你好,请问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1
  • 您好,有合同按合同上约定的结算
  • 你好 工程是否已经完工验收呢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一、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1、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二、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1、按月定期结算;
    2、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 对于已竣工的工程,必须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因此工程竣工后必须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时间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您好,针对这个情况,应该是合同约定
  • 按承包合同上的结算方式来
  • 你好,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您好,这种情况如果差距很大你可以以合同金额为准
  • 您好,有合同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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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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