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流程具体如下:
1、评估价格。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
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
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4、确定拍卖保留价,举行拍卖会,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5、确认拍卖结案,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