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医院就医期间,医院的天花板掉下来,伤了额头。医院应该赔偿我吗?如何赔偿,具体赔偿

医疗纠纷
2023-04-19 07:10: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医院的天花板掉下来,伤了额头。医院应该赔偿
  • 医疗损害能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可以去医疗事故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成功后找医院承担相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对于赔偿标准是: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之后如果不达到伤残的等级,那么也是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的,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实际受伤的情况,以及还有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来进行合理计算,只要不让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都是合法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赔偿依据有哪些
其他医疗赔偿 1295
医疗赔偿依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最高多少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54467
医疗事故赔偿最高多少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及其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27332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及其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步骤
医疗事故赔偿知识 24407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步骤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