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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把妈妈带走快一个月了,没有送孩子回来,也联系不上,我们离婚了,孩子是我抚养的,现在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4-17 07:38: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只可以暂时带走小孩,并不能长期带走小孩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探望权,且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您好,关于离婚后孩子被带到外地无法探视的问题,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进行配合。但是根据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我国目前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我们先说一下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探视权,而对方不按照约定内容协助探视的,可以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到法院起诉。
    如果是诉讼解除的婚姻关系,可以拿着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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