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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会影响孩子吗

债权债务
2023-04-16 12:49: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两者是否具备直接利害关系,请电话或者当面沟通。


  • 法律分析:担保人子女一般是没有影响。担保人以其自身财产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对其子女入学私立学校等活动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担保人无力还债,一般不会连累子女。但是如果子女继承担保人的遗产,则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为担保人还债;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或者没有遗产的,不需要为担保人还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般不会影响子女。即使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影响的主要还是担保人自身,对其子女不会有影响。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还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担保行为指的是在当事双方进行金钱交易或者借贷关系进行的时候,作为第三方,对交易中所需要支付的款项进行担保。如果欠款方不能按时还清款项,那么担保人就会作为款项的担保方,承担交易中所未还清的部分款项的偿还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保证人担保期限一般为6个月,超过担保期限不主张权利,担保责任失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在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在合同中即使有约定也没有明确担保时间,保证的期限为债务到期后6个月。如果在保证期间,债务人未认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超过保证期限,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 会影响孩子考警校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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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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