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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一个人借给另一个人,那个人不还钱,有借据和担保人,担保人不是我,我作为介绍人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3-04-14 15:03: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但是,欠债不还属于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同时对于一般保证人以及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也提供抵押的情况下,担保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债权人可以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判决内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法院会依据债权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将担保人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直到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担保人在有钱不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至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介绍借钱的人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中间人的性质来区分:
    1、中间人是保证人,其在保证期间承担责任;
    2、中间人是居间人,对债务人偿还债务是有一定责任的;
    3、中间人仅仅作为义务介绍人,没要求任何报酬,此时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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