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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对方追尾,对方全责

交通事故
2023-04-13 19:11:43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你们只有车辆损伤,没有人受伤,我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解决,让对方赔偿修理费以及适当的损失就可以了,最好不要打官司。当然,如果车损严重,修理费太高,还是可以打官司的。
  • 您好,车辆维修费用可以找对方或者保险公司赔偿
  • 赔偿方面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处理。
  • 您好,具体伤情如何呢?对方有没有保险?
  • 你好,车辆的维修费用由全责的一方承担。
  • 你好,请问目前是对方不给予赔偿吗?1
  • 你好,这种情况都是对方保险理赔
  • 您好,可以主张赔偿车辆维修费

  • 1、追尾对方全责,如果仅造成了财产损害,可以就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对方赔偿;
    2、如果追尾造成了人身损害,则可以要求其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追尾别人,如果别人提出赔偿,是要赔偿的。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作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责任方提出车辆误工费索赔的,但是必须能够提供车辆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证明。
    如果追尾严重情况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被别人追尾了对方全责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可以自行赔偿,也可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费用
  • 您好!是车受损还是有人员伤亡了
  • 受伤严重吗?有无人员受伤
  • 有什么可以帮得到你了吗
  • 您好,那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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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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