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
1、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职权或者具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2、行为主体有意依靠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者消除某种行政法律关系;
3、客观上,行为主体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可以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