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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承览关系雇佣关系

刑事案件
2023-05-06 17:14:52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可以找律师进行详细沟通!
  • 到底是什么关系,需要根据你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 你好你这边是哪方当事人目前伤情如何
  • 你好,到底是什么关系,您请说清楚?
  •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 你好,人身损害具体情况是?
  • 法律分析:可以先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做工伤鉴定之后去医院治疗,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法律分析:可以先和雇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去做伤残鉴定,再由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就需要分别处理。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你好,你们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两个关系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 你好,生产关系和供应关系有很大的区别。
  • 是谁手上了呢,具体伤情是什么呢
  • 咨询的是什么问题人身损害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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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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