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从海南部队退伍,没有回家,委托战友将退伍费的存折带回交于家人。战友L、Q两人及Q的父母一起交与我父亲,父亲晚上请他们吃饭,五人喝了不到一斤白酒,战友L、Q喝的不多。饭后L及Q先骑车走,Q的父母用摩托车送我父亲回家,回家时走的是国道,由于天气较冷Q骑车时呼出的气结成水蒸气凝在头盔镜片上,致使视线模糊,追尾撞在一辆因故障停在国道中间的一辆农用汽车上,两人当即昏迷,随后进行了抢救,经抢救,L很快苏醒,但大腿骨折,经过治疗后现已基本恢复。Q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过三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但仍留下了后遗症,左手、左腿无法灵便自如。前段时间Q来部队办理了残疾证,并领到了部队补贴的一万多元钱,并享受地方的伤残补助。Q说要我承担他一半的医药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