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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从朋友手上买了辆无牌**型小帅哥摩托车,因为现在的摩托车都不能办理牌照,8月6号凌晨1点左右我在一个广场式公寓开房住宿,门口有保安门卫岗亭,里面24小时也有保安巡逻,进来时门岗保安没有发给我临时停车牌子也没问我什么就放我进去了!到第2天中午12点半我退房发现车子不见了,我向开房登记的工作人员反应,他们说应该跟他们打个招呼,没有打招呼就不关他们的事,我又找到物业,物业叫我报警,报警后警方问我车子有没有牌照,说没有牌照不能受理,而且停车场也没有监控,我停车位置和前台登记处只隔一道透明玻璃,当时广场旁边还有2个保安在聊天!请问这个案件的责任方该找谁,要是打官司能不能打赢! 我自己个人看法,我花钱到酒店来住宿,客人停在广场内的车子你们应该负责安全,最重要的是物业管理操作有很大问题,外来车辆出入没有发放临时停车卡,任何车辆可以自由出入,有特殊事件或变改你应该通知进出车辆,而且停车场没有监控,我车子停在过道旁,小偷撬锁偷车我就不信看不见,说明保安失职!我看法不是很专业还要请教一下各位律师的意见!

刑事行政
2007-08-17 14: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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