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4年3月3日在新乡市371医院因胆内结石行腹腔镜切除胆囊,术中医生误伤胆总管,在未告知我家人真实情况,未经家人签字同意,擅自行开腹术,做端端吻合术进行修补。但修补并未成功,三个月后出现了皮肤、巩膜黄染,寒战高热等胆管狭窄所引起了症状。经多方会诊检查,确诊为胆总管狭窄。于2004年10月22日再次开腹将狭窄段切除,再行端端吻合术。我于2005年1月将医院起诉到法院,并于2005月7月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被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医院也认同,并没有上书再做鉴定。随后我向法院递交了“关于赔付各项损失费用十四万元并由医院承担日后继续治疗费用及由该病引起的相关并发症(后遗症)的一切费用”的申请书。2006年1月医院主动找我协商,希望赔付我十万元就此了结,可我希望能签一份协议,即日后若有与胆总管损伤有因果关系的疾病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医院完全负担。可医院却说协议不能签,即使经由法院判决,这个内容也不可能写进去。

公司企业
2006-02-17 11:10: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是多少
5536
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正当防卫资讯
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医生是否需要告知病人不同的治疗方案自己选择
民法典 31819
医生是否需要告知病人不同的治疗方案自己选择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49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81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30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16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98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92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