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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
2023-04-10 15:04: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商业贿赂;
    2、对在网上提供的产品进行不符合产品本身质量的虚假宣传;
    3、对他人的产品污蔑、诋毁;
    4、抄袭他人的产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垄断经营利用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
    2、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有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知名商品特有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混淆、误认、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网络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行为。侵犯网页著作权的抄袭和淡化行为。侵犯域名权的抢注和混淆行为。侵犯内容著作权的网络传播和复制行为。以链接为手段的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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