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小区房子门口入户面积属于公共的吗
房产纠纷
2023-04-09 09:46: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根据《
物权
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内的公共面积部分的所有权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进行纠纷处理。
小区的公共用房一般归业主所有。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均为全体业主共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你好,需要根据
合同
约定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
质量与面积
13202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淮安律师
淮安找律师
淮安房产纠纷律师
洪泽区律师
金湖县律师
涟水县律师
盱眙县律师
淮安区律师
淮阴区律师
清江浦区律师
淮安房产纠纷律师
淮安公司法律师
淮安合同纠纷律师
淮安婚姻家庭律师
淮安交通事故律师
淮安劳动纠纷律师
淮安刑事辩护律师
淮安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