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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一个地方停留多久才算是在这里的旅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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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07:39: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旅居史的意思是:在某一段时间内,个人在外地的居住行程。旅居史一般是个人在外地呆上24小时以上才算,通常需要报备个人旅居史的人群是以旅游、观光或者考察为目的出行的游客。
    旅居史一般是个人在外地呆上24小时以上才算,通常需要报备个人旅居史的人群是以旅游、观光或者考察为目的出行的游客。
    报备个人旅居史时也需要出示旅居史证明.公众要重视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关注疫情动态。
    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红码”人员就地等待转运。
  • 法律分析:长期居住一般是指在一个地方居住满半年以上,如果有居住证就可以证明。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法律分析: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计算方式: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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