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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的名字,但首付和每月还款记录不是我。诉讼的房子能判给我吗?

房产纠纷
2023-04-07 09:35: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双方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法院应当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其他相关协议依法审理,并出具判决书。法律依据: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双方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法院应当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其他相关协议依法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是给付判决的话,给付判决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判决对方把房子给你。这种情况下,你就必须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如果不愿意办,你也不能拿着判决书直接办,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1、法院认定房产纠纷包括:商品房预售纠纷、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出售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相邻权纠纷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好,要看案件案由,双方主张及证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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