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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请问,如果我不需要用户购买任何东西,而只是为了吸引用户,使其提供电脑的桌面作为我们媒体的发布平台,那么,当我的抽奖金额超过5000元时是否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理解:这种方式不存在销售行为,所以不构成违法)。另外,假设我的这种桌面媒体不存在任何竞争对手(也就是说是最先出现的新形式,市场上独我一家),用户除提供电脑桌面使用权之外,不用任何其它形式的付出,那么,超过5000元的抽奖活动是否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产权
2007-08-13 15: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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