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册公司出资比例要求如下:
1、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内;
2、只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其他形式的出资比例可随意安排,也就是所非货币出资额(包括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者任何一项出资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七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