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国家承担的。原则上不管是不是在服刑期间得的病,只要人在监狱,手术费用由监狱付,具体是由所在的监区承担。但是这里要注意2点:1、不是必要的情况下(比如没有生命危险,不会造成残疾等),监狱是不会给安排较大型手术的。2、属于可治不可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疗,有可能会要求服刑人员自己支付治疗费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第三十一条 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