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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姐姐夫妻双方感情问题,男方想离婚;现在男方还没提出离婚诉讼,但想达成离婚协议;男方在东莞打工(我姐姐随行),但户口都在安庆怀宁;经济大权在男方;我姐姐无生活来源且不明男方财产;

涉外纠纷
2006-02-16 16:31: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做婚前财产约定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是女方最起码有权分得一半。如果一方转移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问题,可以找证人作证,或者通过报警公安机关作笔录,或者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反映情况都可以形成很好的证据;怀疑有外遇的,必须要有证据,录音,录像,证人啊,都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的事,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不予支持离婚这一诉讼请求;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如果被告在东莞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当地法院可以受理,否则只好回去起诉离婚。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打我电话22054746黄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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