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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恋爱期间男方赠与车在我的名下,当时没有附加条件,过了一个月之后我们拿了结婚证,因疫情没有办酒席,也因疫情在一起共同生活时间短,因男方多次和女同学暧昧不清导致离婚,车男方还能要回去吗?

婚姻家庭
2023-04-07 12:56:44
共有2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该笔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您与对方确实形成夫妻关系后,附条件赠予有效,至于共同生活时间短,要具体看实际情况,如果法院认定双方生活时间短,可能会判令返还,但是根据您的供述男方和女同学暧昧不清为由离婚,也是法院裁判的相关依据。您掌握的是什么线索呢?方便的话具体情况您可以与我沟通,我会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协商解决,退一部分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也会调解,你也可以适当退一点,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法院判决你也可以主张少退一点,毕竟你们拿了结婚证,而且男方在婚后与女同学有暧昧关系,他有过错。
  • 您好,是不需要归还的,此车是男方在婚前赠与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此目的已达成,离婚也是男方有过错在先。
  • 你好,车价值多少钱呢,如果金额较大是可以要回去的
  • 你好,车子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男方不能再要回去。
  • 您好,一般是不可以的,您目前有哪些诉求?
  • 您好,属于婚前无条件赠予,男方不能拿回去
  • 以结婚为目的的买车,这个属于共有财产。
  • 你好,可以与男方约定具体的赠与细节,1
  • 你好,一般情况下男方是要不回车了
  • 原则上,女方可以拒绝返还车辆。
  • 车子登记了吗,是否在您的名下?
  • 您好,我认为这个赠与不可撤销
  • 您好,这个一般是要不回去的
  • 你好,表示赠与的不能要回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如果是婚前赠与了动产且已交付,办理了过户手续的,那赠与已完成,不能再要回。如果是夫妻之间通过协议赠与对方,没有进行办理过户手续的,那可以要回。除非双方在婚前赠与财产时作出了相关说明,如办理结婚证前可以进行要回财产、房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婚前赠与对方车辆,已经转移登记的,离婚后一般不需要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前赠与的可要回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因将这种恋爱消费认定为彩礼,所以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分手后是能让对方返还的。但像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而赠送的礼物,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将赠与要回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结婚是否有满1年,满1年可以不用退回
  • 您好,针对这个情况,对方是什么态度呢
  • 您好,请问结婚多久了呢。
  • 现在跟男方沟通了吗?可以协商处理吗
    追问:男方不沟通,不能协商处理
  • 你可以跟我沟通一下具体情况,现在程序走完了吗
  • 这需要根据双方当初是如何约定进行判断,是否确定为赠与,或者是有条件的赠与或投资。但是拿了结婚证,即使对方向法院起诉想要要回十分困难。如果对方起诉了,建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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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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