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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年和韩国人结婚,结婚前不知道对方有欠债,领了结婚手续大概一个月在电话里才知晓,差不多是17万人民币,20年左右他陆续从我的信用卡支出取现还债款,每月再还我。21年2月我来的韩国9月开始上班直至今日。22年每月87万韩币的车贷还四年,我们俩在一起上班,我俩的工资平均每人300-350韩币。我的工资都往他的银行卡里打,四个月前我才有自己的银行卡,才有自己的银行流水,但是也是刚到手的工资就要去填他的窟窿。我来韩国将近三年的工资给家人的钱没有人民币两万。我的信用卡等能借贷的软件都借贷给他用。期间还有过逾期。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分也降到了最低。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离婚我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04-06 16:53:1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离婚我怎么办——因为债务是否属于“婚前、婚后”难以区分,双方还清借款再离婚,是你较好的选择?
  •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离婚
  • 你俩之间有借条的话可以按借款处理
  • 您好,您是要起诉离婚吗?
  • 法律分析: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债,这个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或者是一方举债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但是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结婚之前一方欠的钱属于个人债务,但是有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1.借钱时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
    2.借钱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应由男方一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最好是用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把他婚前开始所欠债的事实以及这些年你帮他还款的事实固定下来以便将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他不同意签协议那就录音或聊天记录方式也可以。然后再打印期间的信用卡流水和支付宝使用明细佐证一下上述事实。
  • 如果您偿还的是他的个人债务则有权利要求返还,如果是共同债务的话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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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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