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对罪犯的假释由哪个部门决定

刑事案件
2023-04-03 10:14: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样办理假释: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作出假释裁定书。
    《刑法》第八十一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裁定法院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假释是由人民法院部门决定的。狱提请减刑、假释,人民法院决定假释。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假释,那么监狱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被假释的罪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罪犯假释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3823
假释的特征有哪些?
什么是假释 45613
假释的特征有哪些?
假释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假释 31053
假释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
无期徒刑 39931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
债主住到欠债人家里怎样处理
债务追讨 265
债务转让怎样操作才是合法的
公司债务 115
债务人死亡了该起诉谁
债务追讨 150
债务人的财产有哪些
债务追讨 70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 80
债主住在欠债人家里的犯法么
债务追讨 10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