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乙方授权甲方在下列范围内以乙方的名义从事活动: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三条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甲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乙方的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乙方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职责或者其它违法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甲方按照约定完成广告代理的职责时,乙方当即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元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或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问一下,合同中的 代理具体合作 内容,因为要商定而成所以是手抄的(不是打印),可不可以哩??
还有签合同一定要盖章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