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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分娩未满一年,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23-04-01 08:30: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是:
    1、原告依法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且原告不能提供新证据或理由,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小产半年内,男方不得单方提出离婚。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受理。
  • 妻子与丈夫之间分居未满一年的,女方若是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没有修复的可能,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双方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的或者还有修复的可能的,一般法院可能不会准予双方之间的离婚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法律分析:妻子与丈夫之间分居未满一年的,女方若是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没有修复的可能,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双方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的或者还有修复的可能的,一般法院可能不会准予双方之间的离婚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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