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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单方面给孩子买的房子,名字是孩子的算婚前财产嘛

婚姻家庭
2023-04-06 11:38:05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前购买的房子仍处于婚姻期间内,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若为孩子购买,可以于对方协商约定由孩子单独享有。
  • 因问题涉及较多个人隐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 买房子花了多少钱?钱是谁付的?
  • 属于孩子财产,不是婚前财产
  • 你好,这种属于个人财产的
  • 离婚前给孩子买的房子,若房产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或者赠与给孩子的,属于孩子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
  • 婚前自己买的房子一般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但是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虽不算婚前财产,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视为赠与孩子个人的
  • 全款还是按揭?需要再明确一下案情
  • 你好孩子几岁目前具体分析
  • 不算,算孩子的财产,您有离婚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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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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