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又叫诉的撤回,或者撤回诉讼,包括一审撤回起诉,也包括二审撤回上诉等。其涵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这一期间内,撤回起诉或者上诉,从而终结审判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结案,当事人不仅处分了自己的诉讼权利,而且还处分了自己的实体权利。调解书送达后,或者口头协议记入笔录宣读后,它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不愿履行,对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