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出租或转借信用卡的,会有下列后果:被发卡银行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该罚款一般会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与持卡人事先约定。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第六十条
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三)恶意透支的;
(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