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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我在一家深圳公司子公司工地上谈了一笔生意.当天送了4万元钢材.该公司职员当时打了收条---今收到钢材品种,重量,并标明了工地没有盖章和规定还款时间.在2002.7月该工作人员才付给了我2万元现金.今年5月我起诉深圳总公司,对方律师辩论说该工作人员不是该公司成员,即使是也没下委托书给他,到我处赊销钢材. 2 时效已过2年. 我现在找该工作人员出证,其因2002.10月后交通事故肇事,早已躲藏.........我找到当年的运货司机取证,找到2002年该工作人员还款20000元的知情人取证. 现在我还要注意那些问题,收集那些证据才能打赢?

其它综合
2004-07-24 14:32: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我是xfqwm 首选谢谢各位律师的指点.我现在已找到该工作人员起草的重要合同,合同上有深圳总公司的合同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我认为该工作人员是深圳公司职员. 其行为是公司行为.第2,我也取证了该职员到其甲方单位拿工程进度款时打的条,盖深圳公司的财务章. 现在证据是否充足,请指教! 谢谢!!!!
  • 我认为该案取胜难度很大,对方律师辩论说该工作人员不是该公司成员是有道理的,你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若不能举出该证据或者证明该公司是货物的实际接收人,就不能证实收货人与本案被告的关系及该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你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就没有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关于证人证言,效力明显低于其他有效证据,法院也不会仅凭证人证言就认定你所陈述的事实。
  • 若这几份证据从时间上没有漏洞,且能够证明该职员既是深圳公司的工作人员,又能证明收货期间他是受公司指派在某工地从事相关工作,而其出具的收条上的工地名称与该几份证据能够相互对应,这将是有利的证据。但下面还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
  • x谢谢大圣!!!! 该工程还没完工,我有多个重要相关人出具证明该职员在2002.8月3日结算过工程款--有证据,而且将其中的2万元给了我. 这些应该足够了吧! 或者,请您指教我应怎么说,才在法庭上更有说服力. 谢谢
  • 如果能够找到该职员是以该公司的何种身份在该工地从事工作,以及其本人的职责范围的证据将更加直接,如果他是某一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可能会在与甲的合同上有所体现,也可以由甲方出具证据证明该职员的具体身份及职责范围,如果收集这些证据力所不能及,那也不必强求了,现有证据基本可以说明事实了。
  • 谢谢! 有问题的话,我会再次找您. 祝: 大圣日日开心!
    xfqwm 2004.7.24
  • 当时的收条加上证人出庭作证,你的证据应该问题不大,如果2007.7月还款能够得到证实(时效中断),那么你的债权不会出现时效问题。
  • 基本同间棋天大圣的观点。
  • 你应起诉公司,把受货人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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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朝进律师电话0531--679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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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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