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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致韩镇乐某要修一榨菜长的厂房,就找了一个小包工头张某,谈好按建筑平方计算报酬,22元每平方米,及其他有关活路在内。对于安全问题是否谈了,因是口头合同,现在双方说法不一。张某没有建筑工匠证,实际上是只包工,不包材料的半承包。在做工中,由乐某提供跳板,张某及他请的人员均未提出问题。一天,张某请的人员夏某将导天花板的模板档跳板踩上,(未踩到跳板上)被摔下,头部受伤,事后乐某出钱将夏治好。乐提出张某有部分责任,张不认可,我认为乐,张,夏三人均有责任.

证券投资
2006-02-15 2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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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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