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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骑行超标电动车一直没有处理 会面临什么处罚

行政纠纷
2023-03-31 15:18:3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相应机关一直不处理,有一种可能是不会处理了。
  • 您好,可能会被罚款或者扣车,建议咨询交通管理部门
  • 您好,具体以交管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为准
  • 你好,建议尽快进行处理,1
  • 骑超标电动车的处罚是: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的处50元罚款,拒缴罚款的依法扣留电动车辆;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以拘留,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罚款200元、扣12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对于超标的电动车,一般是要进行罚款并禁止上路。法律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号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查,驾驶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有关非机动车号牌使用、通行、停放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驾驶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实施上述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情节轻微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口头警告后放行。
  • 你好!建议积极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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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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