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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刑事案件
2023-03-30 22:06: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时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时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一、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1、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起算时间,应该是从被抓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被抓的当天是不计算在期限内的。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若为节假日的话,此时也应当至期满之日,而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一般十天左右,特殊情况可以长达三十七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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