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
一定比例
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
经济制裁
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
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规定,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
满后15日内
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由于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