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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没时间公证,自书遗嘱怎么样办过户

继承
2023-03-31 14: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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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确认物权

  • 自书遗嘱有效的,可按自书遗嘱继承。但遗嘱受益人不能拿自书遗嘱直接过户,需要全部继承人共同联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或者先办理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后过户,或者先去法院取得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再去过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公证遗嘱的过户手续:当事人可先向公证处申请遗嘱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向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申请,工作人员审查相关材料后,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拿自书遗嘱办理过户的,需要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然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最后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具体流程是:
    一、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价的评估;
    二、继承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三、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
    四、申请人持房地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四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第六百一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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