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务人对多个债权人负有债务的,对于债务人所有的房屋,设定
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都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的,则按照抵押登记的顺序获得清偿,如一方未登记的,则已经登记的有效受偿;均未登记的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
物权,清偿顺序
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