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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冷静期,男方强行抱走孩子,拒绝离婚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4-03 17:25:38
共有2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需要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书等到被告常住地法院起诉。
  • 你好:1、协商或诉讼维权你的合法权益
    2、涉及诸多内容,建议详细咨询,便于自身做好准备。
  • 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为了利益最大化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双方先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 你好,一方拒绝离婚的话,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 收集证据,以合法途径争取权益,保障自己
  • 好的,咱们这边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
  • 协商不成直接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 你好 现在对方把孩子抱到哪了
  • 你好,是可以通过诉讼来离婚的
  • 可以报警处理,不能强行抱走。
  • 你好,在吗?你可以起诉离婚

  • 1、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采取下列办法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进行调解;起诉离婚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或者是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和好了的,判决不准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另一方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符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 一方不同意离婚,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你好,具体情况我了解一下,看能否帮助你!
  • 那就可以进行起诉进行离婚,现在孩子多大了
  • 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
  • 有个地方叫法院可以起诉的
  • 你好,可以通过法院解决的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及时说明你想要达到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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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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