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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现房购房合同应注意哪些?

房产纠纷
2023-03-28 11: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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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5条
  • 建议详细阅读购房合同上面的规定即可。
  • 你好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 订立现房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面积(包括公摊建筑面积)、房产证的办理期限、购房款、履行期限等条框;注意合同双方是否适格。即合同双方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卖方是否具有处分权等;合同最好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法律分析:签现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第一、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面积(包括公摊建筑面积)、房产证的办理期限、购房款、履行期限等条框;第二、注意合同双方是否适格。即合同双方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卖方是否具有处分权等;第三、合同最好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签现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
    第一、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面积(包括公摊建筑面积)、房产证的办理期限、购房款、履行期限等条框;
    第二、注意合同双方是否适格。即合同双方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卖方是否具有处分权等;
    第三、合同最好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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