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父亲(行人)是于05年12月20日晚七点左右在江苏靖江被一辆摩托车所撞,在12月25号凌晨不治身亡,经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对方有第三者责任险11万,我在2月5号时已申请了调解,但对方好象不愿调解,我家成员5人,下有弟弟(17岁)妹妹(19岁),父亲现年48岁,是在靖江做地砖生意,但因开张不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是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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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起诉,下月有可能出台强制保险条例,其内容是否对受害人有利不得而知.同时将承保公司作为被告.由于你说的情况不是很详尽,赔偿的原则我解释一下,你父亲这种情况主要包括:医疗费(按实)、死亡赔偿金4754算20年、被抚养人生活费按每年3035计算(包括你弟弟未满18周岁的年数的一半和20年分别减去你爷爷奶奶超过60周岁的年数除以你父亲兄弟姐妹的人数)、丧葬费9101元、适当的交通费。(由于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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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