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正确的办理方式如下:
1、由当事人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登记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3、如果法律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