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您所陈述的事件来看,应当问题不大.作为人身损害案件,主要责任还是在侵权人本身,因小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应由其监护人即家长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只是负责管理,因此即使要负责也只是负责管理责任.如果确实是管理上存在疏忽,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是学校.当然,如果学校作了赔偿也可能会相应地对你作出处理,例如你所说的扣分或扣奖金、或支付部分费用等。鉴于本事件只是小事,应当不会给您带来多大影响,所以您大可不必担心。如果您有空,可来我所面谈,以便进一步了解和把握案情。本人愿意免费为您作进一步的咨询,也希望您能圆满地处理好这件事情。联系电话:31957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