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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份出了交通事故,3月现在交通事故的诉讼中需要单位开误工证明,但单位不给开,法院随即给我的律师开了调查令去单位调查,但单位要我签订主动离职的协议,而且放弃公司对公司的工伤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才给开,我不同意,单位最终还是无视法院调查令没有给我的律师开误工证明,这种行政不作为改怎么处理呢?希望能得到网友们的帮助,谢谢!

劳动纠纷
2023-03-28 10:43: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到主管你单位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 您好,建议劳动仲裁解决
  • 误工证明应该是单位开。工伤误工费证明由由单位开具,把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的公章,单位的财务章,否则不会被认可。单位还需出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本人在这里工作,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上公章即可。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标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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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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