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是:
1、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境外、被采取强制措施、被监禁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原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其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