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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工伤待遇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劳动纠纷
2023-03-25 13:17: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伤残津贴: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二)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旧伤复发医疗费:因旧伤复发、工伤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辅助器具配置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其中退休后死亡的老工伤人员,先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 法律分析:老年人工作中受伤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工作中受伤,可以按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要求雇主赔偿。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不受劳动法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以下工伤方面的待遇:
    1、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
    4、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死亡后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所在省市规定是否享受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进行了一次性赔偿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可以享受上述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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