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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问题应该咨询什么部门

继承
2023-03-25 11:00: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房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
    1、继承应当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3、房产继承应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房产继承的问题有: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将成为既得权;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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