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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追认方式是怎么样的

合同纠纷
2023-03-25 10:28: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有哪些
    1、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包括以下方式:
    (1)明示追认,即当事人在法定的追认期限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追认该合同效力的;
    (2)默认方式追认。即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做表示,但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一个月。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
  • 追认合同有效的方式,包括口头追认、书面追认、或者采用其他法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来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上述人员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追认合同有效的方式,包括口头追认、书面追认、或者采用其他法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来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上述人员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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