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通过法院怎么办理房产继承

继承
2023-03-24 20:22: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再带齐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办理房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因继承取得的房产,无需办理任何特殊手续,自继承开始时即可取得房产所有权。但需进行二次转让的,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法定继承无需提交)等。经登记机关确认符合条件,即可核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办理房产继承的具体步骤:
    1、继承人携带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做房屋继承公证;
    2、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3、最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房子怎么办理继承
婚姻家庭 389
房产继承还用办公证吗
房产继承 1711
房产继承还用办公证吗
房屋继承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 41200
房屋继承办理程序
怎样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房屋继承过户 17974
怎样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