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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丙,开发长宁区周桥三号地块二期商品房项目。甲、乙的投资比例分别为10%和90%。乙公司又有数家单位参股,其中丁公司出资占乙公司总投资额的45%。2006年,戊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周桥三号地块二期商品房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丁公司向戊公司转让其在丙公司45%股权的40%。同年10月,丁公司在丙公司的股东会上曾提出将其在丙公司的40%股权转让给戊公司但未形成股东会决议。戊公司在依约支付转让金1500万元后在约定期限内未得到丙公司的控股权遂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并返还转让金及利息。 问题: (1)请问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有效,丁该如何实现股权转让? (3)股权交付又该如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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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09: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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